戴伯伯的老伴走後,
他做的第一件事,是去郵局。
住院的醫藥費、看護費,
接下來要辦的後事,馬上就要用到錢。
他拿了印章,把錢領出來,
分了幾次,總共兩百多萬。
郵局發現有異常,就進行通報,
沒想到,這件事後來讓他站上了法院,
涉嫌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罪。
老婆的存摺,不能自己去領嗎?
不能,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人一走,這本存摺就變成,
全體繼承人共有的財產。
戴伯伯是先生,
是繼承人之一,但孩子們也是。
少了他們的同意,這筆錢他不能動。
生前的交代,死後立刻失效。
用老伴的印章去領,在法律上,
是用一個已經不在的人的名義簽名蓋章,
這叫「偽造私文書」。
錢都用在醫藥和後事,也有罪嗎?
有的,偽造文書成立。
法院查了單據,孩子也證實,
錢確實都用在老伴的醫藥和喪葬,
剩下的錢也願意與孩子一起平分。
所以「詐欺取財」這條,
法官認定他沒有要把錢佔為己有,
因此不成立。
但「偽造文書」不一樣,
只要用了死者的名義去簽名用印,
行為就已經成立了。
法官念他年紀大又逢喪偶,
判得很輕、給了緩刑,卻無法判他無罪。
要怎麼領,才不會出事?
等繼承辦完,就領得出來。
辦除戶、報遺產稅,
拿到繳清或免稅證明後,
全體繼承人去銀行辦「存款繼承」,
帳戶才會正式解凍。
處理後事和支付醫藥費往往很急,
這段「帳戶凍結期」,建議這樣準備:
投保壽險並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在法律上不屬於遺產,
不必等帳戶解凍、更不用全體繼承人同意。
受益人拿著身故證明,
文件齊全,最快 3 到 5 天 就能領到,
先把最急的事辦好。
–
戴伯伯不是壞人。
他只是以為,牽了一輩子手的人,
老伴的錢,我來處理,趕快辦一辦。
剩下的錢,最後與孩子們一起分時,
老大拍了拍他的手:
「 爸 沒關係的,我們都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