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明和前妻離婚多年後,
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
為了能賺更多錢,他選擇外派,
但一年前,返台休假時,
因為急性心臟衰竭而走了。
處理完後事,太太拿著死亡證明,
到戶政事務所申辦除戶證明,
順便查詢亡故親屬的保單。
還好,建明留了一張 600 萬的壽險,
孩子的教育費、生活費和房貸,
總算減緩一些壓力。
只是,壽險公會寄來的查詢清單上,
還有一筆她沒印象的保單,
保額 500 萬?
她的直覺沒錯,這張保單,
是賠給前妻的身故理賠金。
為什麼前妻可以拿到理賠?
因為要保人,是前妻的名字。
一張保單有三個角色: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而這張保單的架構是:
要保人,前妻
被保險人,建明
受益人,前妻
這張保單的一切,
改受益人、解約或借款,
決定權都在前妻手上。
離婚只解除了婚姻關係,
這張保單,一個字都沒有跟著動。
只要繼續繳費、不主動變更,
這張「保建明的命、賠給前妻」的保單,
就一直有效。
前妻沒有任何文件,也能申請理賠?
可以。她的身分,本來就拿得到。
理賠通常需要:
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受益人證明。
這些文件,看起來都在家屬手上。
但前妻是這張保單的利害關係人,
拿著保單,也能到戶政事務所,
申請前夫的除戶謄本。
另一方面,當家屬辦理除戶時,
也可以順手通報壽險公會,
由公會轉請各家保險公司清查保單。
查到之後,
保險公司會主動通知受益人來領錢。
換句話說,
前妻就算什麼都沒做,
這筆錢,也會找上門。
難道建明不能取消保單嗎?
可以,他隨時能撤銷當初的同意。
這項撤銷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法律其實留了一個權利給被保險人,
畢竟自己的性命被別人保著,
本來就該由自己作主。
建明可以向保險公司表明:
「我不同意,
繼續當這張保單的被保險人」
只要主動寄出存證信函,
通知前妻和保險公司,
這張保單,就會失去效力。
或許,建明知道撤銷這件事,
那他為什麼沒有做呢?
–
建明和前妻,也有一個孩子。
這張保單、這筆錢,
或許,是想留點什麼給他們。
保單上的三個欄位,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最先,寫下的三個名字,
最後,決定了你的愛走向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