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董在過世前,曾借朋友一千萬週轉,
後來,在朋友與秘書面前說:
錢就直接給小兒子就好了。
這筆錢,在劉董走之前就還清了
這件事,兩個女兒並不知道,
兩個姊妹認為,這一千萬是遺產,
於是,大姊、二姊告上法院,
一人請求三百多萬。
但判決結果卻是:
兩個姊姊,敗訴。
明明是爸爸借出去的錢,
怎麼會變成弟弟一個人的?
別人欠的錢,也算遺產嗎?
算,它叫債權。
就像你借了朋友一筆錢,
他還沒還,那筆錢還是你的財產。
常見的遺產有房子、存款、股票,
這些看得見的東西。
但別人欠你的錢,
一樣是財產,法律上叫債權。
老爸借出去的這一千萬,
就是他名下的一筆債權,
可以繼承,也可以送人。
爸爸只說了一句話,就送出去了?
是的,債權的贈與,不用白紙黑字。
還記得,
劉董生前,當著借錢朋友的面說:
這筆錢,還給我小兒子就好。
沒有契約、沒有簽名,就這一句話。
因此,法律認定,
這就是劉董把這筆債權,
贈與給了小兒子。
錢在劉董還活著的時候,
就已經是小兒子的了,
自然不算進遺產,
姊姊也就分不到。
但口頭的約定,
在法庭上,通常最難證明。
劉董這句話能成立,
是因為借錢的朋友出面作證,
連他的秘書也說,
劉董生前確實這樣交代。
沒有利害關係的人開口證明,
這句話才能被法院採證。
拿生病的證明去告,為什麼還是輸?
因為生病不等於「不清楚」。
兩個姊姊主張,
爸爸當時頭暈、跌倒、有血栓,
身體那麼差,不可能做這種決定。
但法官認為,
這些病歷只能證明他身體不好,
不能證明他「腦子不清楚」、
無法判斷自己在做什麼。
要推翻一個人生前的決定,
得證明他當下沒有判斷能力,
光是生病是不夠的。
–
劉董大概很清楚,
自己要把這筆錢留給誰,
他在生前就安排好了。
但,沒算到也沒想過,
錢是純粹的利益,
也是爭一口氣的開始。
這筆錢的歸屬,法律上合法合規。
但兩個女兒和小兒子之間,
從此隔了一條,放不下的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