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周爺爺,在3年前,
把住了30年的房子過戶給兒子,
而女兒什麼都沒有。
唯一的條件是,
希望兒子孝敬、扶養父母,
善盡長子長孫的責任祭拜祖先。
只是過戶之後,
兒子的電話越來越難打通,
照顧父母的生活又落在女兒身上。
最後,竟然要求父母搬離房子,
周爺爺越想越不甘心,
告上法院,主張兒子不孝,
要把房子收回來。
孩子不孝,能收回房子嗎?
可以,但門檻很高。
贈與是一種契約,要雙方同意,
過戶登記完成後,房產就是兒子的了。
法律只留下兩種撤銷的情況:
對父母做出法律上有處罰的侵害。
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
若沒有白紙黑字的承諾,
其實,很難要回來。
該怎麼送才安全?
用「附負擔的贈與」。
贈送房產時,在契約裡寫明條件,
例如:與父母同住、扶養到終老。
拿了房卻做不到,
可以撤銷贈與,把房子收回來。
許多長輩擔心孩子買不起房,
未來遺產稅太高,
在生前急著將房產過戶。
但提早贈與,
贈與稅、土增稅馬上就來,
將來賣房,還有房地合一稅。
生前移轉和死後繼承相比,
稅金可能會差到八倍。
父母死後,可以只給女兒嗎?
可以多給,但很難全部給。
遺囑,可以決定財產怎麼分,
把大部分留給照顧自己的女兒。
但法律有一條底線,叫「特留分」,
每一位繼承人,本來能分到多少,
最少能拿到那一份的一半。
就算遺囑寫明一毛不給,
兒子依法可以拿到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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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正走進大繼承潮,
每年有將近八萬棟房子,
交到下一代手上。
打贏的官司,寫在判決書裡,
輸掉的關係,只留在遺憾中,
或許,想收回的從來就不是房子。
走出法院,
女兒攙著周爺爺的手,
像過去三年一樣。
她什麼都沒有分到,
也什麼都沒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