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價上億的王伯伯,
名下有幾塊土地與房產,
晚年得了失智症與巴金森氏症。
病況時好時壞,
在生前就將動產與存款,
轉給照顧他的二兒子,
而不動產過戶給太太。
王伯伯離開後,
老四不服遺產的分配,
告上三個哥哥,
主張父親當時神智不清,
那些財產移轉,通通不算。
失智後做的決定,算數嗎?
其實這真的很難判斷。
法律上,若一個人,
在無法清楚判斷的狀態下,
做出的決定,確實可能被認定無效。
病況時好時壞,
簽名那一天到底清不清醒?
往往只能靠醫師、代書、
甚至幾封舊書信來事後推敲。
失智是一條不清楚的線,
需要靠證據,來證明事實。
有寫遺囑就可以了?
只能幫到一部份。
遺囑要等到人走了才會生效,
但,失智是發生在還活著的時候。
從失智到過世,是好幾年的時間,
財產要怎麼管、存款要請誰去領。
錢會不會被騙、房子要不要轉移,
這些空白時間,還需要搭配其它工具。
建議,在意識還清楚時,
所有的過戶、贈與或預立遺囑,
最好錄影錄音,留下清醒的證據。
該怎麼保護財產?
設立信託。
最大的優點是,
財產獨立性與專款專用。
名字很陌生,
它是保鑣也可以是管家。
趁自己還清醒的時候,
把錢交給銀行管理。
保鑣會幫你做兩件事:
詐騙集團來,他擋著,錢撥不出去。
子女想偷領,他擋著,不照約定不給。
而管家會在哪天你失智了,
還是按原本說好的,
每個月撥錢給你過生活。
它最大的不同是,
人還活著的時候就生效。
–
或許,
你也常在新聞上看到類似的故事,
兄弟為了錢、分配遺產告上法院。
有錢,計算與利益相隨。
沒錢,籌助與奔波相伴。
當年在書信中,曾叮囑家和萬事興,
也證明當時王伯伯仍有溝通能力,
才讓法院採證更容易釐清。
王伯伯,不是沒有安排分配。
只是,剛好踩在「失智」,
這條最模糊的線上。
他大概沒想過,自己留給孩子的禮物,
變成了一張張的開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