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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留分】我的錢只想留給值得的人
單身退休,一個人變老是未來常態 。

據統計全台單獨生活戶,已突破300萬,
單身、不結婚、沒有小孩,
一個人生活是件很自然的事。

近期,資深藝人因故離開,
最直覺的想法是,那單身獨住的他,
名下的財富資產,將由誰繼承 ?

當個人意願 v.s 法律血緣,發生衝突時

在現行民法中,即使手足關係疏遠,
特留分的1/3,法律仍強制為其保留遺產。

會碰到法律上的僵局,
面臨身故後,遺產分配的遺憾。

或許最大的遺願是,
將財產全數留給最親近的人,
像是摯友、最後照顧者。

但現實的狀況是,
想給的人無法定繼承權,
無法簽署醫療同意書、處理身後事。

基於根據民法第1138條內容,
父母不在,手足是法定第三順位繼承人。

改變的曙光

法務部已啟動繼承篇修法,
朝向廢除或限制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正,
從根本解決單身繼承困境的長遠之道。

在修法完成之前,
我們能善用工具,來主導自己的傳承意願。

▸ 人壽保險
▸ 成年收養
▸ 預立遺囑
▸ 安養信託


🔰 人壽保險
最強大的現金防禦,
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

這是唯一能原則上將資產隔離,
於特留分計算之外的工具。
兄弟姊妹無法對這筆錢主張權利。

對你想給的人提供,現金價額補償,
若房產有持份變動,能以支付現金,
合法買回應得的持分,避免資產凍結。

需即早規劃,也要避免觸犯國稅局的,
實質課稅原則的八大樣態,
如重病、高齡、躉繳投保…等。


👪 成年收養
法律效果最強的制度工具之一,
阻斷旁系血親的繼承關係。

徹底改變繼承順位,養子女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直接排除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的繼承權與特留分。
注意:養子女與本生家庭的權利義務「停止」。

收養者須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
法院會嚴格審查動機,必須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僅為財產傳承的收養,極易被駁回。


📝 預立遺囑 & 意定監護
避免爭議、傷害與困擾,
確立你的分配意願與執行權限。

生前先做意定監護:
意識清楚時選定監護人,當未來失能時,
由他代為簽署醫療同意書與管理財產。

而遺囑能在身後,確保照你的意思執行:
▸ 遺產分配,房子要留給誰。
▸ 醫療意願,是否接受急救。
▸ 數位遺產,金融帳戶密碼。
▸ 喪葬安排,告別式要不要舉行。


💰 安養信託
守護活著的尊嚴,
交給制度如期執行。

實務上較少人用,但能確保生前的資產保全,
防止失智或失能時,資產被詐騙挪用,
透過信託監護人機制,錢能專款專用於自己身上。

信託可以做到以下的項目:
▸ 每月自動提撥生活費
▸ 醫療緊急費用
▸ 長照機構 / 看護費
▸ 保留一筆「預立醫囑資金」
▸ 避免不必要的親戚介入
▸ 避免人生晚年被他人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