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平常的工作就是接專案、寫程式,
還要維護24小時的資訊平台。

輪到值班這週 On Call,
雖然不用打卡,
但最怕人在外面,
電話一響、心臟一抖,
就得馬上開電腦處理。

入職第五年,
十月中,人資拿了一份文件,
要把雇傭制改成約聘。

Kevin,公司接下來制度上有調整,
但工作一樣、薪水一樣,
就只是走流程,你簽個名吧。

一年後,公司進行改組。
第一批被動的,就是約聘人員。

主管在走廊上叫住他:
你的約聘期滿了,就做到今天吧。
對了,約聘是沒有年資的,也沒有資遣費。

Kevin 當下感到無法理解,
我是約聘?
現在是資遣,要我走嗎?

改成約聘,年資會重算嗎?

不會,這六年都算。

約聘是定期契約, 公司想的是,
只要時間到了,結束就什麼都不用給。

但法律看的是實際的工作內容,
Kevin的工作內容都沒有變動,
假日還得在家 On Call。

將工作硬改成定期契約,
這句「期滿走人」就是無效的,
年資一樣照算,資遣費也要給。

為什麼雇傭可以改成約聘?

只要你不同意,就改不了。

改變勞動契約,
本來就得勞資雙方都點頭。

所以老闆不會硬來,
一份「本人同意」的新約,
你的簽名,就是公司要的同意。

只要簽名了,當公司有動作時,
第一個就從約聘開刀,
不續聘就什麼都不必給。

我不簽,公司會不會把我開掉?

你一定會有壓力,但不能隨意請人離開。

在台灣,老闆不能想開就開,
請一個人走,只有兩條路。

第一條,資遣:
公司改組、業務緊縮,可以請你走
但預告、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都要照流程走。

第二條,直接開除:
可以不用給錢,
但必須是真的犯了大錯,
曠職、動手、重大違紀。

不肯簽約聘書,是不在以上的條件內。
如果公司真要你走, 頂多走第一條,
資遣費這筆錢還是要給。

公司任何文件要請你簽名前,
多一點謹慎,先看一下再回覆。


Kevin 基於對公司的信任,
才簽下了這份文件。

公司對於臨時性、短期性的約聘工作,
像是半年內的專案、跨年檔期的短期人力,
做完就結束的工作,是可以的。

但正職轉約聘,
做的還是同一份長期工作,
這就很難說得過去。

在職場上,若遇到逼簽或威脅,
請不要簽「自願離職書」,
並保留信件、LINE截圖或錄音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