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惠姐擔任產品研發部的協理,
公司雖有告知,但沒經過她的同意,
就把她從台北調到台南支援。

這不是她熟悉的業務與部門。
就算高鐵票由公司出,
每天要多花三小時通勤,
小孩接送、家庭生活的打理,
都不是一張車票能補得回來的。

她實在沒辦法找到平衡,
只能連續三天,沒去新單位報到。

公司立刻用「曠職」將她開除,
資遣費,一毛都不給。

小惠姐只能告上法院,
真的只能這樣嗎?

公司調職調派,我能拒絕嗎?

可以,但別不去上班。

你有權主張調動不合法,
但在協調確定前,要保持正常出勤,
至少也要有請假紀錄。

只要連續曠職3天,
公司就能用曠職,把你解僱。

怎樣才算惡意調動?

不只有降薪,影響生活都算。

調去做不熟悉的工作,
或是通勤三、四小時的遠地,
公司說有津貼或負擔交通費。

但,只要沒顧及你的專業和家庭,
法院一樣可能認定:不合法。​

被惡意調動,要先做什麼?

先報到、留證據、申請調解。

先照常去報到,別給公司曠職的把柄。
用E-Mail或簡訊,留下「不同意」的紀錄,
若公司漠視,還能聲請法院,調回原職。

如果最後真的回不去,決定離開,
這段期間多花的交通、租屋費用,
也可以一併主張,試著討回。




公司的人事調動,
有時,是為了經營業務的考量,
也有可能,是檯面下的逼退。

調職、支援是公司的行使範圍,
員工也有接受、協調與拒絕的權利,
在勞資關係中,沒有絕對的對錯。

雇主希望順利管理、降低風險,
而員工希望被尊重、權益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