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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定期壽險 Family Income Life
  • #高保額槓桿
  • #解決長期經濟
  • #保障期間給付
  • #完全失能扶助金

家用定期壽險有別於壽險一次性給付理賠金的方式,主要以年收入或家庭每月固定支出為規劃基礎,在保障期間,若發生身故或完全失能時,將分年給付未到期的理賠金,對於需承擔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責任者,能轉嫁較高風險的經濟負擔。

定期類型的壽險商品,保障年限就是繳費年限,只保障一段期間,可選擇55歲、60歲、65歲、70歲滿期,且大部分都具備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的權利。

其扶助金額為契約保額的10% – 50%,在生存狀態下,能持續給付至110歲,家用定期壽險的完全失能扶助金為保額的50%

我的家用定期險到55歲,要是在今年走了,那不就只有賠一次嗎?

家用定期壽險,有一項特別的保證最低給付次數,若在契約滿期日前身故死亡,將會延續給付五次。

假設我的保額是18萬,在55歲契約到期前身故離開了,
那保險公司將會在今年度先給付18萬,接下來的四年,
在保單週年日(保單的生效日)時給付,合計90萬

我想以另外一位客戶案例來說明:

客戶當時投保年齡為30歲,家用保額為36萬,
保障到55歲至責任重大期結束,令人遺憾的是,在45歲時因故而離開了。

為什麼會規劃36萬的保額呢?
主要是在家裡的生活費與教育費,每個月支出大約落在3萬上下,
家裡若少了這一份收入,生活上確實會比較辛苦一些,
因此,身故的當年度,立即給付36萬的理賠金,
接下來的九年期間,每年依條款約定持續給付36萬,給付11次,合計396萬

我繳到65歲,保費不能拿回來嗎?

定期壽險最主要的作用為轉嫁短期風險的工具,是使用完就結束的消費型商品,在有限的預算下,做到高槓桿倍率的保障額度,可用於支付喪葬費用、償還個人或家庭的債務、甚至預留子女未來的教育資金…等等,留下一筆錢給家人度過最困難的時刻。

定期壽險是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具備累積資產的條件,因此在保障期間進行解約,基本上解約金都非常少或沒有,而終身與定期壽險的保費差異,在“聽說比終身壽險便宜,是便宜多少”,有進行簡單的分析,協助您進行現況的評估。

什麼是完全失能,還有失能扶助金能做什麼?

以身體上的失能來定義,因為意外傷害或是疾病損礙,讓身體某些部位失去功能、殘缺並永久性無法恢復,另外中樞神經系統,胸、腹、臟器機能發生極度障害,導致無法持續賺錢、生活上自理困難,經由專業醫師診斷給予失能等級判定。

完全失能對於生活與工作的影響層面非常劇大,可視為經濟死亡,若不幸符合完全失能程度表(下表)其中兩項,壽險將會視同身故,給付理賠金。

項別 失能程度
01 雙目均失明者。
02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03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04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05 永久喪失咀嚼或言語之機能者。
06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07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若是以完全失能的條件啟動理賠機制,通常會同時啟動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在每年保單週年日(保單生效日),被保險人仍生存時,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含)止,前項所稱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其金額為保額的50%。

以下完全失能實例,能更清楚理賠機制與總理賠金額:

客戶當時投保年齡為30歲,家用保額為60萬,
保障到55歲至責任重大期結束,在45歲時確診為發生完全失能狀態。

45歲當年度啟動 60萬(家用定期理賠金) + 30萬(失能扶助金) = 90萬。
接下來的九年期間,每年依條款約定持續給付90萬,給付11次,合計990萬
在第十年後,若客戶(被保險人)持續生存,每年將會持續給付30萬,至保險年齡110歲。
  • #高保額槓桿
  • #解決長期經濟
  • #保障期間給付
  • #完全失能扶助金

家用定期壽險有別於壽險一次性給付理賠金的方式,主要以年收入或家庭每月固定支出為規劃基礎,在保障期間,若發生身故或完全失能時,將分年給付未到期的理賠金,對於需承擔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責任者,能轉嫁較高風險的經濟負擔。

定期類型的壽險商品,保障年限就是繳費年限,只保障一段期間,可選擇55歲、60歲、65歲、70歲滿期,且大部分都具備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的權利

其扶助金額為契約保額的10% – 50%,在生存狀態下,能持續給付至110歲,家用定期壽險的完全失能扶助金為保額的50%

我的家用定期險到55歲,要是在今年走了,那不就只有賠一次嗎?

家用定期壽險,有一項特別的保證最低給付次數,若在契約滿期日前身故死亡,將會延續給付五次。

假設我的保額是18萬,在55歲契約到期前身故離開了,那保險公司將會在今年度先給付18萬,接下來的四年,在保單週年日(保單的生效日)時給付,合計90萬

我想以另外一位客戶案例來說明:

客戶當時投保年齡為30歲,家用保額為36萬,保障到55歲至責任重大期結束,令人遺憾的是,在45歲時因故而離開了。

為什麼會規劃36萬的保額呢? 主要是在家裡的生活費與教育費,每個月支出大約落在3萬上下,家裡若少了這一份收入,生活上確實會比較辛苦一些,因此,身故的當年度,立即給付36萬的理賠金,接下來的九年期間,每年依條款約定持續給付36萬,給付11次,合計396萬

我繳到65歲,保費不能拿回來嗎?

定期壽險最主要的作用為轉嫁短期風險的工具,是使用完就結束的消費型商品,在有限的預算下,做到高槓桿倍率的保障額度,可用於支付喪葬費用、償還個人或家庭的債務、甚至預留子女未來的教育資金…等等,留下一筆錢給家人度過最困難的時刻。

定期壽險是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具備累積資產的條件,因此在保障期間進行解約,基本上解約金都非常少或沒有,而終身與定期壽險的保費差異,在“聽說比終身壽險便宜,是便宜多少”,有進行簡單的分析,協助您進行現況的評估。

什麼是完全失能,還有失能扶助金能做什麼?

以身體上的失能來定義,因為意外傷害或是疾病損礙,讓身體某些部位失去功能、殘缺並永久性無法恢復,另外中樞神經系統,胸、腹、臟器機能發生極度障害,導致無法持續賺錢、生活上自理困難,經由專業醫師診斷給予失能等級判定。

完全失能對於生活與工作的影響層面非常劇大,可視為經濟死亡,若不幸符合完全失能程度表(下表)其中兩項,壽險將會視同身故,給付理賠金。

項別 失能程度
01 雙目均失明者。
02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03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04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05 永久喪失咀嚼或言語之機能者。
06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07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若是以完全失能的條件啟動理賠機制,通常會同時啟動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在每年保單週年日(保單生效日),被保險人仍生存時,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含)止,前項所稱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其金額為保額的50%。

以下完全失能實例,能更清楚理賠機制與總理賠金額:

客戶當時投保年齡為30歲,家用保額為60萬,保障到55歲至責任重大期結束,在45歲時確診為發生完全失能狀態。

45歲當年度啟動 60萬(家用定期理賠金) + 30萬(失能扶助金) = 90萬。
接下來的九年期間,每年依條款約定持續給付90萬,給付11次,合計990萬
在第十年後,若客戶(被保險人)持續生存,每年將會持續給付30萬,至保險年齡11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