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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會詢問是否有精神疾病診斷。
若病況輕微、已穩定,部分公司可加費承保。
若症狀影響工作、曾住院或領殘障手冊,通常會拒保。


✨ 小提醒
精神科紀錄健康告知時需誠實,
退休原因若與疾病功能受限相關,也要告知。

投保後,若發生新的疾病(包括精神科疾病),
不會改變原本保單的效力。

❌ 如果投保前就有病史卻沒告知,
即使過了兩年,若保險公司認定是刻意隱瞞,
保單仍會被撤銷,保費沒收,保單自始無效。


✏️ 小故事
一位30歲的年輕保戶,
因上班倦怠向公司請假,
請假原因寫「看身心科」,
為了提供證明文件,真的去看了診。

後來投保實支實付時未告知此紀錄,
申請理賠時病歷被調閱,
保險公司以未誠實告知為由,
拒絕理賠,並判定保單自始無效。


💬 投保前,看身心科會影響投保嗎?